| 当前位置:首页 >> 刑法解读 >> 犯罪构成 >> 正文 |
| 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8-26 10:09:07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2日起施行。
二○○○年九月十九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99〕158号《关于未被正式录用的司法工作人员受委托执行职务的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负监管职责的狱医,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但是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 |
(编辑:刑事辩护网) |
|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
| 推荐辩护律师 |
021-62111009 62116500-8021
021-62117099 62118099-8021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
|
| 信诚律师 |
|
021-62116500 62111009
021-62117099 62118009
传真:021-62110177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Tel:+8621 62116500 62111009
Fax:+86 21 6211 0177
8A,WanzhongMansion,1303,
West Yan'an Road, Shanghai,China,200050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
|
| 友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