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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监督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12-15 16:13:57 |
1、 什么叫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由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的法律监督制度。 2、 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其目的是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以保证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3、 立案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1)、公安机关该立案而未立案,即有案不立的; (2)、已经立案、不符合撤案条件而撤案,即有罪不究的; (3)、以行政、经济、治安处罚、劳动教养代替刑事处罚,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 4、 立案监督的重点是什么? (1)、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2)、案情重大的; (3)、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4)、涉嫌徇私舞弊的。 5、 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是什么? (1)、在审查批捕案件中发现的; (2)、起诉、法纪等部门转来的; (3)、群众举报后由控申科转来的; (4)、控告人直接到本科控告的; (5)、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渠道发现的。 6、 办理立案监督的职能科室是哪一个科室? 是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科。 7、 立案监督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后的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发《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8、 通知立案的条件应如何掌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1)、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3)、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通知立案的条件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但是由于通知立案具有指令性,为了确保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9、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在规定时限内不予立案的如何办理? 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立案的,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告人大常委会。 10、 案监督与侦查监督有何区别? 立案监督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侦查监督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者的主要区别监督的客体不同和监督的手段不同。立案监督客体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其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而侦查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其手段是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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