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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立案”让外地人轻松打官司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12-15 16:18:57 |
为了解决外地诉讼人路途遥远、打官司不便的实际问题,高州人民法院推出了邮政立案新举措。此举让外地人实现了省钱省力打官司的愿望。近日,广西那坡县城厢镇农民许民便通过邮政立案新渠道尝到了轻松打官司的甜头,讨回被高州曹江镇黄某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3月30日,该院执行一庭根据许某的请求,如数将执行完毕的标的款2453元直接汇给他。 据许某介绍,这场官司从诉讼到执行,除了开庭时他到过一趟高州外,其余程序和事项都是通过邮寄信件到法院来完成的,前后只花了用于寄挂号信的几块钱。按以往惯例,像许某起诉的案子,首先得由他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预交受理费,方可立案登记。由于开庭时间一般定在立案20天后,届时还得走一趟找旅店住下,等待开庭。整个过程手续复杂,饱受千里迢迢奔波劳顿不说,还要为此支付一笔不菲的车资、食宿费,既烦人又花钱。 针对这一现状,高州市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推出邮政立案新举措,让外地人轻松打官司。依照规定,外地诉讼人可通过寄挂号信将诉讼材料寄给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接收材料后加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并将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和案件受理通知书寄给当事人;如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立案庭的同志则会打电话或寄信告知其补齐起诉材料再立案。对不符立案条件的,通知其不予受理。按这一新举措,外地人欲在高州法院打官司,只须在开庭时来一趟即可,其余时间不用再往法院跑,完全可以安心工作。待案件审结后,等候审判庭寄上判决书。倘若外地诉讼人想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依旧可以通过邮政立案,先由立案庭寄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再由执行庭将执行完毕的标的款直接寄给申请人。 高州市人民法院推出这一便民诉讼新举措,既为外地人诉讼提供了方便,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树立了自身的良好形象,受到外地诉讼人的高度好评。至3月底止,该院已受理了30多宗外地人邮政立案的案件,并为外地申请人汇出执行标的款达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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