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 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首页 信息中心 刑事法律 法定罪名 追诉标准 刑诉指南 为你辩护 强制措施 刑事证据 罪名详解 刑法解读 刑诉解读 刑事自诉 案例介绍
今天是: 罪名详解专题 刑法解读专题 刑诉解读专题 刑事辩护律师介绍 汇集专家为您服务--->法律咨询论坛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用户注册 忘了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详解 >> 单位犯罪 >> 正文

虚报注册资本罪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12-20 16:52:57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编辑:辩护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推荐辩护律师
021-62111009 62116500-8021
021-62117099 62118099-8021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信诚律师
021-62116500 62111009
021-62117099 62118009
传真:021-62110
177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
A
Tel:+8621 62116500 62111009
Fax:+86 21 6211 0177
8A,WanzhongMansion,1303,
West Yan'an Road, Shanghai,China,200050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刑事法律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 & E-mail:xincheng@goodlawyer.cn  lawyer@xinchenglawyer.com 联系信息:021-62116500 62111009 62117099 62118099 62111909-8021

上海刑事法律咨询 上海刑事辩护咨询 上海辩护咨询 上海刑事辩护询 刑事法律咨询 上海刑辩律师 刑事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 辩护律师 上海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金世永胜 技术支持:金商网络 法律支持:信诚律师 www.bianhulawyer.com 中国辩护律师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

沪ICP备07016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