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详解 >> 共同犯罪 >> 正文 |
| 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
|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5-24 14:23:09 |
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颁发时间 2003-4-16 【标 题】 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 2003-04-16 【实施日期】 2003-04-16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30416 实施日期:20030416 文 号:[2003]高检研发第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函) 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请示》(赣检发研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编辑:辩护律师网) |
|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
| 推荐辩护律师 |
021-62111009 62116500-8021
021-62117099 62118099-8021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
|
| 信诚律师 |
|
021-62116500 62111009
021-62117099 62118009
传真:021-62110177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Tel:+8621 62116500 62111009
Fax:+86 21 6211 0177
8A,WanzhongMansion,1303,
West Yan'an Road, Shanghai,China,200050
Shanghai Xincheng Law Firm |
|
| 友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