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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限制空调温度做一点辩护
转自:goodlawyer.com.cn 时间:2007-7-5 11:28:17


  
 


  人民网-河南视窗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见7月3日新华网)

  目前我国的许多民用公共建筑,确实存在过度使用空调、浪费能源的现象。比如在大的商场里,卖首饰的柜台往往安装着好几盏高强度照明灯,产生的高温反过来又会造成空调用电的增加,可谓双重浪费。考虑到中国日趋严峻的能源形势和地球变暖所带来的危害,应该说限制空调温度的规定还是有必要的。
  但这样的规定却引发了不少反对的声音,一个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政府限制官方建筑的空调温度是可以的,但限制民间建筑的空调温度则不行。因为商场、饭店之类的民用建筑,他们是自己花钱买电,市场价格会自动调节他们的用电量,也会自动解决电力紧张的问题。

  这个观点看起来无懈可击,但却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年来,每到用电高峰季节,拉闸限电、轮流摸黑的现象已经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普遍了?显然,市场的调节只导致了用电价格的上涨,但并没有自动解决电力紧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了。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原来,尽管电力价格不断上涨,但电力的供给由于受到石油、煤等上游能源供给的制约,因此始终是有限度的,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即电力的供给缺乏弹性;而与此同时,电力作为一种必需品,人们对其的需求并没有因为价格的上涨而减少多少,其需求也缺乏弹性。所以放任不管的结果只能是电力的供应进一步紧张,推动价格进一步上涨。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最后结局是不难想见的:低收入群体可能会被抛出“电力文明”而回到蜡烛时代,而供电系统也会因不堪重负而濒于瘫痪。
  这样看来,政府限制民用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就是必要的。不过,虽则是有必要,但也不是没有问题,这条规定的最大问题就是可操作性差,监督检查的成本可能会很高。而如果无法保证其落实,反而会损害政府的威信。因此我认为,如果单从节电的角度着眼,可能采用定额供电的方式比较好,即对那些大型民用公共建筑,政府为其核定一个合理的用电额。如果其超过这个额度,则自动切断其电力供应或者处以高额的罚金——这应该是一个比单纯限制空调温度更好、也更有效的办法。

  从更广阔的视野上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管制仍然是必要的,尤其是对那些供给缺乏弹性的稀缺资源来说,更需要通过政府的管制来保证其被合理利用,但政府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管制,而不是“想当然”的管制,却需要决策者继续进行深入探索。沙洲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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